2015年11月11日,部消防局下發《關于印發<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(試行)>、<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(試行)>的通知》(公消〔2015〕301號,以下簡稱301號文件),為微型消防站建設提供了綱領性、指導性意見。一年多以來,各地按照“邊試點、邊摸索、邊改進、邊完善”的思路,不斷創新建設模式、加快建設步伐,在打早滅小、快速處置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。但由于缺少成熟的建站模式、運行機制,加之很多地方對微型消防站的功能定位把握不準、理解不透,導致盲目建設、貪多求快、建用脫節等問題突出,建站數量快速增長,但實際效用發揮不佳。本文水力消防結合當前微型消防站工作實際,圍繞微型消防站的定位、建設、應用和發展,談幾點認識。
(微型消防站 圖片來源:網絡)
一、微型消防站的功能定位
(一)定位為志愿消防隊的升級版。新修訂的消防法和相關下位法規,尚未明確微型消防站建設的相關標準。首次提出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的301號文件第一句話,“為積極引導和規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(簡稱‘重點單位’)志愿消防隊伍建設”,明確了微型消防站的性質。同時規定了微型消防站的兩種類型——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和社區微型消防站。因此,微型消防站就是志愿消防隊的一種特殊形式(升級版),或是更專業、更具指向性的志愿消防隊,這也是法律認可的定位。
(二)功能上對相關法規進行了拓展。301號文件中明確,微型消防站具備防火巡查、撲救初起火災和消防宣傳教育三項功能,這與消防法、公安部61號令中,關于志愿消防隊的功能定位一脈相承,但突破性的增加了“撲救周邊區域的初起火災”和“接受公安消防隊調度”的要求。消防法規定: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,可以調動指揮專職消防隊參加火災撲救工作。也就是說,消防法只規定公安消防可以調度專職消防隊,并不包括志愿消防隊,而對轄區單位防火巡查的自主性,又使微型站有別于區域聯防組織。因此,微型站實際上代表消防部門對社會單位和社區的行政管理要求,屬于行政行為。這就導致,一旦志愿消防隊在消防部門的調度下撲救周邊區域火災時出現傷亡,缺乏相應的撫恤保障政策。但就執行301號文件而言,盡管法理支撐尚不完備,還是要力促這三個功能的落實,尤其以撲救初起火災最為主要,以實現“救早、滅小和‘3分鐘到場’撲救初起火災”的目標。
二、微型消防站的建設要求
(一)規模和選址要符合單位實情。關于微型站的選址,301號文件提出:微型消防站應設置人員值守、消防器材存放等用房,可與消防控制室合用;有條件的,可單獨設置。因此,微型站的選址和規模并沒有強制的、統一的指標。在探索微型站建設過程中,部分地區將“彈性指標”變成了“硬性標準”,例如,將微型站劃分不同等級,并就面積、消防器材等方面分別明確具體要求,既增加了單位負擔,又加大了推廣難度。個人認為,微型站作用發揮的根本在于“值班員”能力,而非“值班室”大小。有控制室的,以控制室為依托,沒有控制室的,設在其他位置也可。微型站的面積要根據單位實際來確定,不應作過多要求,盡可能減少單位負擔。
(二)隊員數量要滿足實際需求。301號文件對微型站的崗位和隊員數作了明確的規定:重點單位微型站人員配備不少于6人,社區微型站應確定1名人員擔任站長,確定5名以上兼職或志愿人員擔任隊員。也就是說,微型站的總人數按照“三知四會一聯通,處置要在三分鐘”的標準,做到“3分鐘到場6人”即可。因此,要考慮隊員的活動半徑,固定位置的隊員,如值班室隊員,以值班室為圓心,按三分鐘行進距離確定行動半徑;移動崗位的隊員,如巡邏員,按其移動區域確定行動半徑。要考慮晝夜倒班的因素,解決白天人多、晚上人少的問題,增加夜間執勤隊員數量,時刻保持好趕赴現場的人員、裝備準備。目前,按照三分鐘到場滅火的要求,絕大多數微型站人數達不到,必須嚴格按數量配齊。
(三)對值守工作的認識要明晰。對于微型站內的值班人數,301號文件并無強制性要求。有的地方存在一種錯誤看法,即值班地點要固定在微型站內,且每班不得少于6人(或3人)。《勞動法》規定:“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、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。”如果每班6人,按照24小時值班不間斷的要求,至少要做到“三班倒”,即要有18人以上的值班員隊伍,這顯然不合理。在一些富裕地區,尤其是一些大的單位和大的社區,或許能夠建立一支類似于專職消防的志愿隊伍,承擔部分出警任務,但是對絕大多數社會單位而言,基本無此可能。個人認為,重點單位微型站值班員可由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兼任,一般設1-2人,滿足操作消防設施、接聽電話等工作需要;社區微型站則可考慮有1人值班(或常開手機作為移動值守人員),由當日值班的社區工作人員或保安擔任即可。
(四)器材裝備的配備要實用。目前,有些地方按消防隊器材裝備配備標準提出微型站裝備配備要求,如配備頭盔、戰斗服、腰斧、方位燈等,個人認為不必強制。微型站撲救初起火災的功能,其核心和關鍵就是一個“快”字。例如,某高層建筑的30樓起火,微型站設在1樓消防控制室,而最近的隊員在28樓,那么他的任務是立即上樓利用附近的滅火器、消火栓把火滅掉,而不是先回1樓的微型站,穿戴好各種裝備再上樓滅火。當微型站接到公安消防隊的調度,撲救周邊區域火災時,還是要突出“快”這個核心。建議采取適當的個人防護,消防器材(滅火器、消防水帶、消防水槍等)可就近取用。配有交通工具的微型站可適量存放消火栓扳手、手電筒、空氣呼吸器、救生面罩、播音喇叭等消防器材以備不時之需。
三、微型消防站的建設指導
(一)注重“三大功能”培訓。對微型站的培訓內容應以301號文件提出的撲救初起火災、防火巡查、消防宣傳教育三大功能為主。其中,對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的培訓,要以實現“三知四會一聯通,處置要在三分鐘”為核心,把“防得住、滅得了、跑得掉”的“九字方針”貫穿培訓全過程,加強常態化訓練,做到迅速響應、有效響應;對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功能的培訓,要以公安部61號令為主,讓隊員分片包干,邊巡查邊宣傳,邊巡查邊培訓,進一步擴大消防安全知識受益面。此外,要積極推動以政府購買服務或其他社會化方式編寫、配發、使用專業培訓教材。
(二)注重指導火災撲救。指導微型消防站做好初起火災和初期火災的撲救工作。撲救初起火災要遵循就近原則,調度距離最近的隊員利用滅火器和消火栓進行撲救,同時組織人員疏散自救;撲救初期火災(因發現時間晚火勢較大或撲救周邊區域的火災)要遵循量力而為原則,不要硬行撲救,為消防隊到場處置做好維持秩序、疏導交通、偵察火情、提供信息等輔助工作。
(三)注重做好區域聯防。區域火災整體防控能力的提升,需要微型站的三大功能“共同發力”。而作為志愿消防隊的“升級版”,微型站對轄區單位巡查的權力有限,單位預案等基礎資料不全,隊員不會查、單位不讓查的情況屢見不鮮。在是否接受公安消防的調度上自主性很大,與周邊區域自主聯動能力較弱、配合較差,仍需下大力氣解決。各地要制訂出臺指導性的規定,明確微型站對周邊區域的熟悉、作戰資料的準備、周邊區域的配合等內容,加強支隊級作戰指揮中心與微型站的聯動,將微型站內形成的資料共享到支隊的作戰指揮中心。
(四)注重暢通聯動通訊。301號文件提出:微型消防站應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。這要求各地搭建合理的聯動通訊渠道,確保微型站與隊員之間、公安消防與微型站之間的通訊高效準確。要做好重點單位微型站與隊員之間的通訊,其中,以消防電話和消防廣播最為省錢好用;其次是推廣應用集“電話、短信、消息”等功能于一體的“釘釘”軟件,其“釘”功能和“消息必達”特性,可確保所有隊員短時間內接收到重要事項的電話、短信和信息通知;有條件的單位可為每名隊員配備對講機。要做好社區微型站內部聯絡,可用“釘釘”軟件、撥打電話等手機通訊方式或使用對講機。要做好公安消防與微型站之間的通訊,由支隊級作戰指揮中心實施,采用直通電話的方式可直接聯系站內值班人員,通過“釘釘”軟件可快速通知到每一名隊員。
四、微型消防站的發展方向
在火情日益復雜的當今,微型消防站建設是有效彌補消防專業力量不足、有力夯實基層火患防治的重要手段,必須進一步擴大微型站的覆蓋面和輻射范圍。個人有幾點建議:一是緊扣一個“建”字,正確理解微型站建設的各項要求,推動政府給予政策上和資金上的支持,發展壯大微型站隊伍人數;二是突出一個“管”字,實施統一調度,解決通訊問題,強化區域聯防協作;三是瞄準一個“訓”字,公安消防加強培訓指導,微型站形成規范、經常的訓練模式;四是抓好一個“用”字,推動實質化運行,真正讓初控火災、防火巡查、宣傳教育的功能發揮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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